俞光远是在中國财税法学会等单位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做上述表示的。他说,不久前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委员及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参与了审议,反映的内容及提出的問題比较多,70%以上的委员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费用扣除标准应该定为多少才比较合适?虽然委员们来自不同岗位、不同地区,对其看法不一,观点不同,但普遍认为1500元有些低,应该提高标准。他估计,在本月27日听证会时,部分問題的反映可能比较强烈。
俞光远透露,对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授权問題,國务院原来提交的方案中规定,國务院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的授权单位。但我國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有关國家经济方面的基本制度,如财政、税收立法方面的内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因此,作为税法中的核心問題,如税率、级距、扣除标准等問題是不能授权的。如果将税法的核心問題都授权了,税法就成了空架子。所以,经过协调,國务院在最后提交的方案中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
國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在会上指出,今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中提出的费用扣除额为1500元,是依据2004年全國城镇基本消费支出1143元的标准制定的,并将全國的费用扣除额统一定为1500元。确定1500元为标准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全國有11个省市的费用扣除标准在1200-1600元,除了广州、深圳是1600元,厦门是1500元,其它8个省市基本都在1200元左右。因此修订案的起草者认为在1143元的标准线上,考虑到我國经济发展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将标准作出“提前量”,定为1500元。
她说,免征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到财政收入职能,据测算,如果按15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财政将减收204亿,如果扣除额增加,财政减收的将更多。而许多省市要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用于解决贫困群众、下岗职工的生活問題,用于社会保障,如山东省全部用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問題。所以从这个角度看,1500元的标准是比较合适的。
她特别指出,工薪阶层也包括高收入,“对工薪阶层征税较多,忽视对高收入者的征税”这種看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國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我國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对“工资条”征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股票期权收入、技术转让费,或单位给个人购房、购车的巨额补贴收入,都是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根据江苏南京全员全额申报系统测算,年收入超过7万元的高收入者,占全部申报总数的50-60%。而据北京统计,适用20%以上的高税率的高收入者也占到申报总数的65%以上,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60%以上都来自高收入者。现在靠工资、薪金收入的高收入者很多,从全國重点纳税人档案系统中可知,有些纳税人早在几年前,年收入就达上千万元,每年收入在三、五百万的纳税人也很多,我國股份制企业的领导年收入都在百万以上。根据北京数据统计,北京的外籍人士工资收入非常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北京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某些外籍人士年纳税额都在百万以上,这些都是工资、薪金所得。
刘丽坚强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國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