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韩國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现有一問題咨询如下:我办事处主要负责对韩國公司产品在中國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没有营业收入,请问我办事处是否需要纳税?
答: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划分为征税的代表机构和不征税的代表机构。其中,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代表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代表机构为总机构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各项服务,不论是否体现收入,均构成应税代表机构。
据此,你办事处可根据上述规定,具体界定是否构成应税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