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私营企业主,在今年企业改制中,购买了某商业公司的仓库,花费1003万元,对方迟迟不开具发票,说用收款收据就行了,开了发票就要缴营业税、契税两道税,请问一笔销售为什么要缴两道税呢?
答:首先,要指出的是对方不开具发票,用收款收据代替,其目的就是偷逃一道销售环节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销售仓库就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某商业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根据收入总额的5%缴纳营业税,另外还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并应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给你。
其次,你应该按照新的契税条例,向县财政部门缴纳规定标准的契税。契税是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买卖、典当、赠予或交换而發生产权转移订立契约时,向承受人征收的税。它属于对财产征税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