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人士日前表示,考虑到我國的实际情况,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尚不成熟,我國应进一步深入研究遗产税的功能和作用,暂缓出台遗产税。
近年来,由于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很多专家,特别是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协的代表委员都呼吁开征遗产税,以调节收入分配。对此,财政部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综合考虑國外经验和本國國情,特别是从保护國内投资环境出发,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在中國经济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可能“弊大于利”。
财政部这位人士说,考虑暂缓出台遗产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我國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按照國际惯例,这些经营性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予扣除,或者给予一定的照顾。此外,这些致富者基本上还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还是潜在的,因此即使开征遗产税,近期内所征税款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带来投资减少、畸形消费、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
二是考虑國际上特别是周边國家和地区的情况,开征遗产税可能会导致资金和人才的外流。据了解,包括美國在内的一些发达國家陆续取消或调整了遗产税政策,总的趋势是不断弱化遗产税的作用。
而我國周边國家和地区的遗产扣除额一般都比较高,如日本是96.5万美元、韩國为75万美元,如果按这些周边國家和地区的做法设计我國遗产税,采取多扣除、低税率的办法,将与社会期望的调节力度差距较大,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分配作用。如果按少扣除、高税率办法设计税制,又会对富裕人群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导致资产向周边國家转移。
另外,遗产税是國际公认的复杂税種,其征管要求很高。对比國际情况,我國在征管上存在很多难点:中國目前的个人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还不完善,遗产数量难以确认;死亡人的信息很难准确及时收集,无法保证遗产在计征遗产税前不被分割或转移;遗产的形态多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下,难以掌握全部遗产数;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且评估费用开支较大。这些征管問題不解决,征收效果将大打折扣,开征遗产税可能有名无实、征不到税,严重影响我國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