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十分必要。不过,反腐败的实践告诉我们,官员的财产收入同样需要“空前严格”的监督,也必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的一套办法来。
在我國去年4月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没有写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在税务机关面前,纳税人的收入就不该有“隐私”可言。相反,每个纳税人还要履行如实申报自己收入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普通公民必须“个税申报”,而行使公权的官员却不必“财产申报”,如此厚此薄彼,实在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