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时间 2006年实际所得时间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应以在2006年内(即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实际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申报。若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属于2006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所得,应并入2007年度的所得。
交款方式 用缴款书、刷银行卡或ETS
据了解,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采用缴款书缴款、持卡缴款、ETS实时扣缴税款等方式缴纳税款。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持卡缴款系统尚未完全覆盖,因此只有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征收厅支持持卡缴款的缴款方式。广州市地税局还透露,目前已加紧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争取早日为自行申报纳税人推出ETS实时扣缴税款服务。
征(补)税款 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据了解,需征(补)税款的个人纳税人或代理人,必须采取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这两種申报方式,以便于税款的清缴。
根据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税收代理人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还可采取邮寄申报。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广东省地税局正在抓紧开发全省统一的个税自行申报网报软件。从1月份起,纳税人除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下载《个税申报表》外,还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领取和广州市邮政局的33个邮政营业厅和邮政所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