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問題的通知》称,自2007年1月1日开始,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本市房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售收入”是指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
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
根据新政,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
据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原来税率比较多,现在统一了税率,简化了征收环节的程序。”其中“普通住宅”是指单栋号内户平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
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会否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助涨房价?专家和业内人士均予以否认。北京房地产信息网负责人雷华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住宅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拉大,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增加,1%的成本增加不会转嫁给消费者。伟业顾问总经理林洁透露,开发商对每个项目都有5%左右的不可控成本预算,1%的成本增加应该在开发商的承受范围内。他还强调,房价的涨跌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与住宅开发成本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