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李某等四高管在企业任职期间,私下成立两家公司从事和原企业相同的业务,大肆掠夺原企业客户,北京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把李某等四名原企业高管告到了法院,索赔320余万元的天价侵犯商业秘密损失费。
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创下了本市此类案件索赔的最高额。昨天,李某等四被告高管每人提交了厚厚的一沓答辩状。他们说,罗森伯格公司称其侵犯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却没有指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此外,他们认为该公司并不具有所称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他们所掌握的只是管理企业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并不是什么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员工他们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和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