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國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和九三学社中央都提交了关于“以房养老”的方案和运作模式。
“以房养老”方式在國外推行已有一二十年时间,其最早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國。具体就是人们在年轻时为买房按揭多年,到老了再把房产抵押,按月领钱用于养老,辞世后住房由金融或保险机构收回还贷。
“以房养老”的社会机制在很多发达國家实行,已经被证明是一種成熟的融资途径和有效的养老方式,但在我國是否可行呢?从國情、民俗来看,“以房养老”模式真正要从概念层面到执行层面,恐怕距离我们还很遥远。一方面,“以房养老”的做法非常复杂,牵涉到房地产评估、政府担保等各个方面,具体实施的难度太大。另一方面,“以房养老”模式挑战中國传统文化“父业子承”的伦理温情和道德观念,在刚开始的操作过程中难免“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