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W从去年年底开始就极为不爽,原因是,他一年花数千元买的重大疾病险成了最近质疑最多的保险品種。
前年,与小W同龄的同事被诊断出甲状腺癌,这大大刺激了年近四十的小W。正好此时,有保险业务员向他推荐一家著名外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小W看合同上面有癌症、心血管类的疾病,基本与自己的要求相符,就下决心买了。买完之后,每每看到有熟人得重病,想想自己有这么个保险,心里颇为安慰。
去年年底,小W突然在网上看到《千万不要在中國买保险》一文。文章作者也是个买了同样保险的人,他在看过央视报道的一起昆明保险拒赔官司后,把自己的保险合同拿出来仔细地研究,看不懂的条款就请教一位当医生的朋友。医生的话让他吃了一惊:"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文中还列出了一些合同条款中与医学常识不符合的地方。
看完文章,小W不爽了几天,转头也就忘了———网上的文章,胡诌的、危言耸听的大把,不足为信。
没想到,春节刚过,小W就在报纸上看到,有人竟然要状告这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小W突然意识到事情并不是他想象的那样仅仅是有人在危言耸听。这个险種可能真的有他始料未及的重大問題。
小W开始认真搜索相关资料,前不久,他看到该公司的一个内部声明说:重大疾病保险更可能是保险产品中最为复杂的一種,需要比较全面的保险和医学知识才能较全面客观地理解该险種,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有着很大的不同。看了这个声明,小W有点摸不着头脑,在此之前,他还从来没听说过"保险医学"一词。这声明是不是说,小老百姓要学完保险知识再学完医,才有资格去买重大疾病险啊?否则就成了"不理解产品"?小W实在不明白,这種要求"比较全面的保险和医学知识才能全面客观理解"的险種,怎么能在大街上销售给普通老百姓呢?
小W开始很认真地考虑退保了。因为这个声明明确表示: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比较严格,一般人所认为是重大疾病的,都可能被排除。那么究竟会是哪一类重大疾病不被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呢?是不是病得到了快没治的地步才有可能得到赔付呢?小W本来是想,买个商业保险,作为社保医疗险的补充,减轻经济负担。毕竟,癌症、心血管病已经是多发病,而且耗时耗钱。小W意识到,自己买的这个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作用可能微乎其微。
在决定退保后,小W始终还是觉得需要一个重大疾病险,毕竟现在看病实在太贵了,生个大病就得倾家荡产。于是,小W开始研究其他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看有没有条件合理的。令小W失望的是,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除了癌症的规定相对宽松外,其他条款大同小异。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面对一个可能形同虚设的保险合同,小W举棋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