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最近推出的贷款新产品“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可以解决李先生的烦恼,买卖双方只需按建行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要求办理,就可轻松完成卖出和买进。
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当初购房时曾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尚未结清银行借款余额、而房屋仍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房屋买入方按照二手房贷款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归还出售方的借款余额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围包括已抵押给建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给他行的房屋。
如果买卖双方交易价高于原来购房贷款抵押时的价格和目前的市场价,且申请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的成数大于六成以上,则房屋必须由专业评估公司评估,贷款按评估价与交易价低者确定贷款成数和贷款金额。交易价高于原来抵押时的价格,但与目前的市场价基本一致(一般在10%左右的范围内),或低于原抵押时的价格可不要求办理评估手续。此外,与建行合作的房屋中介公司将提供阶段性保证,解决先撤消抵押才能办理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手续的难处。
“个人再抵押购房贷款”是建行针对个人因需要再次购房,将已抵押给建行的房屋再次抵押用以申请借款的形式。客户可通过原来抵押的住房,在规定的抵押率内追加贷款,支付新购住房。客户在支付房款的方式上更灵活,而新购住房又能不抵押就按揭。其限制条件是,申请个人再抵押购房贷款的金额与原贷款余额相加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