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其实也仅是近年来的事情,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其被大量投诉?
据悉,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银行柜面人员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销售风险较高的产品、银行营销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問題和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账单服务問題等方面。
投诉方并不总对,在上海银监局看来,个人理财产品领域产生的投诉应该是投资者和银行“各打50大板”,“投资者应该更理性地认识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而银行则应进一步规范管理与服务。”
一方面,我國银行类金融产品长期都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对理财产品特点的认识,部分消费者简单地将理财产品等同于储蓄存款。事实上,个人理财业务却是完全不同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创新业务,更多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即使是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也有可能形成客户投资机会成本损失。一旦个人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时,消费者又缺乏应有的风险承受能力,纠纷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方面也有問題,为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对产品解释和风险揭示存在不足,对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缺乏全面了解和判断。
当然,投诉的增多未必都是坏事。这不仅会促使银行改善服务质量,使投资者在投诉中受到更多的金融教育,也会让监管者越来越完善个人理财产品的“游戏规则”,对处于成长中的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大有裨益。
针对上海个人理财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問題,上海银监局已经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和加强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加强对理财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个人理财业务正成为沪上中外资银行竞相推出的创新产品,同传统业务相比,其产品期限结构灵活,从1个月到3年、6年不等;产品趋于复杂多样,投资标的物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國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到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挂钩指数从利率、汇率到股票、石油、黄金等资源类指数。
据上海银监局介绍,上海市场上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目前以综合理财计划为主,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多以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此类产品一般以银行间市场的國债、央行票据等低风险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来实现收益,或者通过國际金融市场、运用专业投资理财工具和风险管理方法,进行产品组合与创新,如通过國际间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实现保本并产生潜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