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客户基础进行销售;
2.银行作为销售代理与保险公司签订销售协议;
3.银行与保险公司交叉持股;
4.银行、保险合资开设新的保险公司;
5.银行部分或全部收购一家保险公司;
6.银行从零开始设立新的保险公司;
7.由一个集团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就发展银行保险达成协议;
8.保险公司投资设立全资或合资银行。
目前,我國的银保合作关系主要是前述两種,以代理销售为主,股权层面上合作程度很弱。因为在法律上,我國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对各自资金投向有一定的限制。
今年1季度统计显示,全國银行邮政代理实现保费收入411.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