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赵先生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1个月住院治疗,赵先生想起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2年保险费至今未交。赵先生担心起这次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分析:赵先生主要的担忧,是未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首先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發生在“宽限期”内,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费后,如未按时缴纳以后保费,按合同约定会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缴付逾期保费。宽限期一般为自应缴纳续期保费之日起计算的30天或60天。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有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根据规定: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發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
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中,宽限期为60天。可知虽然他忘记缴纳了第2年保费,但因保险事故的發生仍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内,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發生在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赵先生欠缴的保险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