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首先要有保险
读者林先生致电本报,询问该如何给自己怀孕4个多月的妻子和未来的宝宝买保险。林先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大致如下:林先生在一家大型國企工作,工作性质较稳定,妻子在私企工作,怀孕4个多月,两人年收入共约10万元,其中林先生占比70%。买房时借有银行贷款,目前每月还款约2000元,另有私人债务10万元。
专业人士在了解了林先生的家庭情况后,表示这是目前上海较为典型的年轻夫妻的状况,林先生和大多数人一样,首先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将给自己的家人买保险作为表达关爱的一種方式,而忽略了投保的真正意义在于转移风险、保障未来,达成既定的生活目标,买保险应该首先给最重要的家庭支柱买。
鉴于林先生的收入占家庭收入来源的70%,该人士建议林先生应首先考虑给自己买保险,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再给妻子和宝宝买保险。
“其实父母是孩子的依靠,父母有保险才是最重要的。只有父母有了保障,孩子才会有保障。”该人士说,“假如现在林先生出了什么問題,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立刻会变得非常窘迫,宝宝即使有保险也无济于事。而如果家庭支柱林先生有保险,就算宝宝没有,这个家庭也还是能渡过难关,给宝宝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关于给林先生自己买保险,专业人士表示,由于其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保险额度应比较充足。一般寿险额度有两種基本算法,一是收入比例法,即以其个人年收入的5-8倍计,充足情况以8-10倍计,为个人寿险额度,二是需求法,即计算家庭全部负债情况,林先生的家庭除了考虑购房所欠款项外,还应计入小孩出生后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赡养双方父母的费用和父母患病时的医疗费等等。
除寿险外,林先生还可考虑购买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的额度一般为年收入的8-10倍。大病险底线一般为10万,充足情况为30万。
关于给林先生妻子买保险,目前國内的商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覆盖孕期检查、生产费用等的险種,國外有,但费率较高。如果是想覆盖怀孕期间准妈妈的疾病和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等风险,这类险種一般都有一个观察期,需要在怀孕前10个月或1年就购买。
据了解,一般怀孕28周后投保,保险公司不予受理,要求延期到产后8周才能受理。怀孕28周后,原则上不受理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且在投保时需进行普通身体检查。中國人寿对怀孕超过12周的就不予受理,金盛人寿则以32周作为分界线,平安则取消了这一时间限制,仅规定孕妇投保人身保险累计保额以不超过30万元为限。友邦接受怀孕2个月内的孕妇投保寿险、意外险等险種,而对于孕期其他疾病的保险须在怀孕前投保,若已怀孕,则需等到产后2个月才能投保。
为宝宝保险应因人而异
而给宝宝买保险的话,则需等到宝宝出生后30天。险種主要有意外险、重大疾病险、教育金储备险等。一般合同生效后,医疗险会有至少1个月的等待期或观察期,意外险会有9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内發生的医疗事件或意外事故,属于合同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据悉,沪上多家保险公司正在对目前的少儿保险进行调整,投保时爸爸妈妈们可详细询问新的变化,挑选一套最适合自己宝宝情况的保险组合。
专业人士还提醒,一般宝宝保险赔付时比较多的情况是医疗费的赔付,所以爸爸妈妈们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宝宝的初诊病历,这是保险公司判断发病时间、发病原因、是否有病史等赔付因素的重要资料之一,另外,看病期间所有的医院发票、收费单等原件也需保存完整,如果宝宝住院了,还需保存好住院小结、收费清单的原件。若爸爸妈妈们需要原件作其他用途,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也可退回原件,但会在原件上标明已赔付额度。
年轻的爸爸妈妈们还要注意,宝宝的医疗保险分为两種类型:一種是补偿型,以实际發生的全部费用为赔付上限,不会重复赔付,这类保险同时购买多份意义不大;另一種是根据诊断书赔付的大病险,只要证实宝宝确实患上保险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赔付相应的额度,这是可以重复赔付的,可购买多份。
其实,宝宝刚出生时,自身具有一定的免疫能力,能抵抗大部分的病毒,一般在6个月之内不太容易生病,爸爸妈妈们不用急着给宝宝买保险。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超过8个月后宝宝的抵抗力会下降,到时候比较容易患感冒、发烧、腹泻甚至肺炎等疾病,医疗保险就很必要了。
另外,爸爸妈妈们在考虑给宝宝买商业保险时,不要忘了还可以参加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的少儿医疗保险。
目前,就上海地区而言主要有两種。一種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属于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充保障制度,由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每年交费60元,宝宝生病住院时,将直接由医院从中扣除50%的费用,个人只需自付50%。一般准妈妈们在社区医院产检时医生就会提醒参加,宝宝满月后报上户口就可加入。
另一種是由政府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监管的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保障制度,主要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是由2006年9月1日起新施行的制度,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及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此外,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也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保障对象發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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