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徐州网-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 (记者 耿耘 实习生 徐靖)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2001年2月,他在中國人民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办理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还贷日期为2006年2月7日;期间,张先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办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时缴了一定的单保金。今年2月7日上午,张先生到徐州市工商银行还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拿到还款清单就可领取单保金。不料,他于 3月下旬到保险公司领取单保金时,却遭到拒绝。他认为,自己是在保险期限的最后一天将贷款还完的,保险公司并未承担任何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单保金。
对此,中國人民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张经理解释说,还贷款有两種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在保险期限内提前还完贷款。这样的,只需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同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其贷款者3年的单保金,剩余的款数会如数退还给贷款者。二是按照正常的还款期限,每月支付贷款数额,并在最后一天还完贷款的,保险公司已给贷款者承担了风险,在贷款者还完贷款的那日起,双方就已终止了保险承担风险,因此,根据合同规定,单保金是不会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