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鸣友来信中写道:我是一个本地的农民,于1987年进了一家企业工作,到2000年因为是非城市居民户口而被企业精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是由企业在工资里代扣代缴的。而我在离开企业后就回家务农了,之后就没有继续缴纳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了。现在由于自己身体不好,近几年因为治病已经欠了不少债务,连继续治疗的钱都借不到,无奈之下,想请胜平大哥帮忙了解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可以退领吗?如果可以,需要办哪些手续?
就此事,记者分别咨询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答复:
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是不能退的。该职工如参加工作就缴养老保险,大约缴费时间12年左右了。当然以后没有缴纳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2000年的标准按月发养老金,虽然很低,但达到按月领取的条件了。根据目前有关规定,1997年前参保人员、缴费满10年以上就够按月领取条件,因此不能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记者发来书面答复:
该读者所反映的是否可以退领公积金的問題,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理》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如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满五年且未再就业的,就可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