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退休的本市职工,原工作的单位早就关闭,我们退休人员身边除有一张银行卡(每月领取养老金用)和一张医保卡外,其他都没有了。最近,我患病需住院治疗,听说退休后生大病可以办理大病医保,而且是由单位集体办理,可是我原来的单位已经没有了,我去找谁才能办理呢?特通过你们咨询。
读者 谢浩清
记者调查
为实现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总工会推出了4项面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其中一项是面向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这些保障计划的原则是“个人自愿、工会组织、集体投保”,资金的筹措采用“个人交一点、单位出一点、工会帮一点”的办法,建立起全市性的、有数百万职工参加的互助互济组织。
考虑到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失业后退休的职工(简称“散户”)的需求,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4月接受“散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今年“散户”参续保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4月25日,需要参保的人员到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街道(镇)的工会服务点办理。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其中包括:1,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2,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3,到退休年龄并已按月领取社保局退职费的退职人员。
另外,在2006年4月份以后因失业、丧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保)的新退休“散户”,如需参加“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两个月内,持《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到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