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7日凌晨,我的车子被盗抢,盗抢者将右后车窗砸碎后进入车内,将该车仪表控制盘破坏,点火锁头破坏,准备连线点火盗车,由于发现及时,盗抢者弃车而逃。
本人当时及时报警,并通知了天安保险公司。110进行了现场勘查及取证,天安的出险员到现场后也进行了取证,但其表示不能理赔,因为被盗车没有移动,属于盗抢未遂。
事后,我找出天安保险公司的相关赔付条款,这種情况(因盗抢發生的损失)应该予以理赔,所以我又找到天安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要求,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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