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给记者提供了其2005年重大疾病保险的一组数据,拒赔案例中四成客户是由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遭到拒赔。拒赔理由的前三位分别是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等待期”期间出险;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在该公司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起保险案件:一客户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大疾病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他曾患肾炎,最终未获赔付。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一些平日里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合同就存在瑕疵,其结果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所以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有效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保险专家表示。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所谓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人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