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经常和老伴到外地居住。我与老伴都享受医保,如果在外地长期居住,發生病情,是否还能享受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的政策?如何办理异地支付的医药费?读者 刘贺琴
调查附记
就此問題,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负责人。据介绍,为保障参保人员發生急诊、转诊、异地就医待遇,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出如下规定:在异地旅游的哈尔滨市市民,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的,须在3日内打电话(84859112)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出院后,经审批所發生的医疗费用,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登记备案發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异地發生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价格);病例复印件;急诊诊断证明;单位介绍信和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哈尔滨市医保职工,要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發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如果發生异地转诊的,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转往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發生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规定自付比例相应提高30%,未经批准,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日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