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可转换权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合同。
一般来讲,客户在行使此项权利时无需重新核保,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且时间上必须限定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另外,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保户在行使“可转换权益”时,对于前期所缴保费,也应该像退保程序一样,扣除已经發生的管理费用、风险费用,所剩的余额用来充抵转换保险产品之后的保险费。
那么,“可转换权益”与退保又有何区别呢?
其实,它的唯一好处是,当投保人认为其他险種比现在自己投保的险種更具有需求时,不需退保后重新再投保,免除了因核保通不过导致拒保的可能,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须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