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人寿保险是一種长期储蓄保障,保险费的计算采取平准方式,即均衡保险费。而寿险保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即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害、满期生存、年金等给付。附加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包括管理费和佣金。不同的险種,附加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同,每一保单年度,附加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也不同。客户退保,首先在经济上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客户投保可能是由于亲情,等到续交保费时不想办了,只能退保;也有的是觉得售后服务不好,想退保;还有的是因为当初保费交的太多,现在经济状况不好,交不起了想退保等等原因。不论是什么原因退保,按合同的规定,都只能按一定的比例退,所以提醒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清楚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不要靠想当然来理解条款,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年龄增长。年龄是寿险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之一,年龄愈高,费率愈高。如果轻率退保后再购买新的保单,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费,甚至超出了某些险種的年龄限制,而被拒保。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条款有一些是可以办理减额缴清或保单抵押贷款,如果一旦有意外發生致使经济情况下滑,也有挽救措施,还要轻易退保。
保险限制。投保人寿保险前一般需要体检,但保单有效期内不需再体检。但投保人退保后再购买新保单,便要重新进行体检,不仅带来不便和麻烦,而且被保险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可能会下降,也会因此要按照较高的保费费率水平缴纳保费,甚至不被承保。
免责期限制。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寿保险,一般有90天或180天的免责期,即在首次投保的90天或180内如果發生保险责任,该保险条款不予以赔偿,但如果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的限制。所以提醒投保人,如果退保重新保新险種,可能还有免责期,同样交费,保险期限则缩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