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市小学学生王某随父亲在非游泳水域游泳时溺水身亡,王某的父亲也因家人指责喝农药
自尽。王某的母亲李女士与公婆不和,迫于生计,在办理完父子俩的丧事后改嫁他人。由于王
某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付6000元。但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在究竟谁能领取这笔保险金的問題上产生了纠纷。李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全额领取保险金,王某的祖父认为李女士已经改嫁,丧失了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其全额领取。最后,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4500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保险金1500元。
专家解析:为什么保险公司分别向二人支付了金额不等的保险金呢?由于王某在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案中王某的父母是惟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尽管李女士已经改嫁,但并不影响她的受益权,王某的父亲在王某死亡后身故,也同样不影响保险金的分配,因此王某的父母每人各应受益保险金3000元。王某的父亲身故后,他应受益的3000元保险金作为他的遗产,同样要按照第一顺序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间进行二次分配,每人各分得1500元。因此,本案例中保险金6000元,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了4500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了1500元。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國保监会北京市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