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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近十二亿托管國债“收回”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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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偿付能力是非之辨

   历经上市停滞和偿付能力不足传闻之后的新华人寿可能面临一场更猛烈的暴风雨。知情人士向记者出具的资料显示,2003年末,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國债面值达人民币7.02亿元;托管在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國债面值也达人民币4.82亿元。不幸的是,一年之内上述两家券商分别被行政接管和托管经营。

   新华人寿随后施展了脱身之计:2004年6月3日,新华人寿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西部信用,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8亿元。在处置与闽发的托管资产时,新华人寿亦采取了雷同的保全手法,将难题甩给了东方财务。

   但疑问接踵而来:西部信用担保和东方财务为何敢于接过新华人寿弃之不及的烫手山芋?本报记者试图通过调查,揭开其中玄机……

   2006年春节过后,一位接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股东单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除了2004年媒体报道的新华人寿在南方证券有多达6亿元(实际上是7.02亿元)的债权关系外,该公司与問題券商------闽发证券亦有巨额资金纠葛。

   近12亿托管國债踪影

   上述人士向记者出具的资料显示,2003年末,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國债面值达人民币7.02亿元;在该时间点上,新华人寿托管在另一券商------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國债面值也达人民币4.82亿元。不幸的是,一年之内上述两家券商分别被行政接管和托管经营: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中國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行政接管;2004年10月18日,证监会委托中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托管经营。

   内部资料显示,上述面值约7.02亿元的國债系由新华人寿在2001年至2003年陆续从南方证券席位上购入,截至2004年6月2日,该部分國债已计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934万元,作为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存放于南方证券的席位。

   值得关注的是,南方证券遭行政接管之后,根据接管通知,机构债务暂缓偿付。尽管如此,新华人寿在一份2005年的内部重要资料中陈述,"由于本公司与南方证券之间的交易属合法交易,因此本公司认为存放在南方证券的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和短期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金蝉脱壳"

   不过,新华人寿并非束手无策。

   上述人士称,2004年6月3日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近半年之际,新华人寿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西部信用")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西部信用,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8亿元。之后几天,新华人寿致函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工作组,要求对托管國债办理有关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南方证券旋即复函,同意过户。2004年6月15日,新华人寿收到西部信用划入的转让款人民币6.8亿元。

   该人士还透露,新华人寿与南方证券全资设立的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曾于2003年9月10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华德将市值人民币6亿元的股票转入新华人寿指定账户。协议还约定华德同意以价值人民币3亿元的股票作为偿还新华人寿國债的抵押品。该人士称,这份协议可能是一份对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的國债的担保,假若南方证券不能履行托管人的义务,新华人寿将从该担保协议中得到补偿。在处置与闽发的托管资产时,新华人寿亦采取了雷同的保全手法。

   资料显示,2004年6月,新华人寿与东方财务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东方财务,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4.62亿元。2004年6月29日和30日,新华人寿收到东方财务划入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4.62亿元。2004年10月25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债务登记公告,限定债务登记日为自2004年10月26日起3个月内。2004年12月3日,东方财务对闽发证券申报债权。

   通过两笔债权转让协议安排,新华人寿看上去似乎与南方和闽发这两家問題券商完全脱离了干系。

   接盘者是谁?

   可是,疑问接踵而来,西部信用担保和东方财务为何敢于一手接过新华人寿弃之不及的烫手山芋?

   实际上,记者通过不甚复杂的采访就了解到,无论西部信用担保还是东方财务都曾经或至今与新华人寿或其主要股东存在股权关联关系:西部信用为新华人寿的前股东,曾持有新华人寿7.51%的股份,至于东方财务则为新华人寿股东东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03年1月29日,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发起设立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2.76元的价格购买后者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9,012万股(占总股份的7.51%)。2003年2月28日,中國保监会保监变审[2003]25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批准。

   可是,西部信用担保似乎没有长期持有新华人寿的打算。大约半年之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9012万股(占总股份的7.51%),以每股2.8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3日,中國保监会保监变审[2003]154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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