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第16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通常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等。(刘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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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能变更吗?本站网址:ilc.org.cn 来源:理财知识网 答:《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第16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通常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等。(刘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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