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局宣传部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火车票包含保险费問題“不清楚”。而据笔者多方了解,根据1951年出台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火车票包含2%保险费是全國统一规定的,上海、北京并无差别。
律师力主两大诉讼理由
决心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的是“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事务所”。这个由中國社科院法学所发起的非盈利机构,主要代理立法存在盲点或者公权侵犯私权的案例。该事务所发言人毛晓飞昨日接受采访时,列举了他们的两大诉讼理由。
首先,铁路部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于火车票上没有载明,导致旅客知情权受到损害。根据铁道部公布的数字,每年全國铁路运送旅客达10亿人次,即便每张火车票平均只收取1元保费,也有10亿元之巨。而最依赖铁路运输的恰恰是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几块钱的支出对他们来说绝非可有可无。
其次,保费不同保额却一样。他举例说,上海至北京面值200元的火车票,其实是由196.08元的基本票价和3.92元的保险费构成,而上海至苏州面值20元的火车票,基本票价和保险费分别为19.61元和0.39元。两张票保费相差9倍,保额却被统一规定为2万元。这種计价方式极不合理。
本市酝酿归并公路强制险
其实早在1951年,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几十年过去了,其他两大行业强制保险的坚冰已破。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改为自愿,即目前机场销售的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险”,而且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也改为非强制险。
而在公路领域,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省市,仍在执行2%的强制保险。即当市民购买长途汽车票时,无论是否购买2元一份的“附加险”,其车票价格都已经包含2%的“公路旅客意外险”,保额为3万到5万元不等。不过,“承运人责任险”10月底就将全部铺开,“公路旅客意外险”很可能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上海市陆管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承运人责任险”与“公路旅客意外险”、“附加险”性质相同,且覆盖了后面两个险種,明显重复。因此上海有关部门正酝酿进行相关险種的合并。
“2元钱起诉人”找到同盟军
指责交通行业强卖保险,山东“2元钱起诉人”杨培國是一个先例。他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与北京律师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揭开大多数人看不到的保险法律陷阱,从而推动法治化进程。
去年7月,因为2元钱的保险费,杨培國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较上了劲。当时,济南长途汽车总站销售给杨培國一张客票,在没有说明和询问的情况下,同时销售了一份2元的“附加险”。当杨培國提出不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售票人员却并没有理睬。为此,杨培國两次将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告上法庭而被称为“2元钱起诉人”。杨培國称,此案已经上诉至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并决心将2元钱的官司打到底。
“意外险”变“责任险”才是正途
火车票暗藏保险为什么会在54年后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呢?
“北京交通律师网”的创办人董来超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其症结就在于铁路部门为乘客强制代买了“意外险”,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董律师告诉笔者,在西方國家的《交通保险法》中,一般都会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即铁路、公路等行业的运输企业自己掏钱买保险,如果因为他们的责任导致旅客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旅客是否投保“意外险”,完全是自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