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庆节前,我们就已经接到由省行下发的内部通知,随后我们就进行了公告。”昨日,辽宁省工商银行小西路分理处人员介绍。
此外辽宁省建行通知公布的时间为9月30日,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则在10月8日公布了类似通知。
除政策实行时间出现变更外,该通知同时提出,存款人可根据已有政策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对于政策推迟的原因,國家税务总局新闻处杨处长拒绝透露。
随后,记者致电國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学诞,其分析后认为,这可能是政策实行中有些工作还没有到位,税务、银行等部门协调还存在問題,需要调整。
记者走访后还另外获悉,在9月14日三部门发布“教育储蓄”新的实施办法后,辽宁很多银行营业网点的业务量突然增加。
原来,与其他储蓄方式不同,按照以往教育储蓄政策规定,存款在2万元以内将免收20%的利息税,因此很多储户采取多種方式冒名办理了教育储蓄,而在获得三部门将对教育储蓄进行严格管理的消息后,纷纷前往银行办理销户。
有银行人员透露,连续几日,该网点全天业务量中近一半是办理教育储蓄销户的。
对于这種情况,省工行理财师表示,目前银行定期储蓄的年利率为2.07%,活期利率为0.72%,按照规定,如教育储蓄时间超过半年则按定期储蓄计算利息,但是储户一旦提前取款或销户则按活期计息。
该理财师认为,即使征收20%的利息税,储户最终获得的利息仍然要比活期多,因此销户这種做法对于储户来说并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