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为房贷险用途可向多元化延伸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袁 峰
7月12日,第五大國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宣布,全面取消强制性的房贷险,改为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这意味着,一直强制购买的房贷险可以变身为消费者的“自选动作”。
虽然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但这让消费者犯了另一種愁:房贷险究竟还该不该买?如果不买,房子如果出现因为台风、火灾等缘故受损该怎么办?自己如果出现意外不能继续供房该怎么办?如果买,该买什么样的房贷险?带着这些問題,近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各家保险公司以及银行人士,为读者一一解答。
正方 应该购买
理由一:可化解意外风险
中行广东省分行有关人士指出,如果仅仅是保证财产损失,房贷险确实可以不买,但是房贷险是综合险,即涵盖了财产损失和客户因意外身故和伤残方面的责任赔付。如果借款人一旦發生意外身亡或伤残导致失去还款能力,而他又没有购买足额的意外险保障,那么“房贷险”就“派上用场”了,可由保险公司代其还房款,所以“房贷险没用”的说法是个误解。
工行广东省分行住房信贷部相关人士也表示,该行也曾遇到几位投保人出事,而由保险公司代还款的情况。而且不同贷款项目风险不一样,如店铺按揭贷款,它们發生火灾的可能性会比普通住房高,因而房贷险实行自主选择后,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要不要投保。
理由二:可当家财险用
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陈经理认为,一般消费者在还清了贷款后,觉得这个保险没有什么用处,于是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其实,很多客户没有学会如何使用房贷险,其实完全可以保留这份房贷险当家财险用。
陈经理进一步表示,房贷险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贷款人减负,二是起到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对于提前还清贷款的客户来说,在剩余的时间里,房贷险可以成为保护财产安全的“保险锁”,并且价格比单独购买财产保险要便宜很多。
陈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份保额为60万元的房贷险为例,保险期限为20年。一次性交3375元,平均每年167.7元。但是如果改为普通的家财险,年费88元仅能保5万元,如果保60万元,每年交的保费则需达到1056元。
理由三:可替代部分意外险
在意外险投保上,不同人往往因收入、职业的不同受到保险公司投保规则的限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下,如果保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申请人要求其开具财务证明,200万元的额度情况就更复杂了,可能还要体检等,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
太平保险广东分公司薛经理指出,目前的房子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两三百万元,若要通过购买意外险来寻求还贷能力的保障,操办起来也有些麻烦。而房贷险则完全打破这一限制,可以根据房子贷款额度来全额投保。因此对于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借款人而言,也可以当作是意外险保障的一部分。
所以,对于大多数贷款人而言,用房贷险来替代部分的意外险,还是不错的。
链接 取消房贷险能省多少?
一项调查数据表明,在成都、浙江等银行全面松绑房贷险等地区,已有五成的人不再购买房贷险。取消房贷险,买房人能省多少钱?
据了解,房贷险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房壳险和还贷保证保险。房壳险保的房产的安全,如遭受火灾、爆炸、暴风等时的赔偿。还贷保证保险则是在贷款人因意外伤害而丧失了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还款的保证保险。
以一套70万元的房产为例,贷款20年还清。房壳险是:70万元乘以0.3‰,再乘以20年的系数15.98,共3355.8元。还贷保证保险是70万元乘以0.172‰,再乘以20年的系数9.04,共1088.42元。也就是说买房人可省4444.22元。
反方 不需购买
理由一:自己掏钱受益人却是银行
在海珠区买房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只是向银行借了40万元,但房贷险却要按房屋总价来计算保费,最后花了3400多元才买了保险,但拿到保险合同一看就傻眼了,在“受益人”一栏规定,当购房者无力继续偿还房屋贷款或發生火灾时,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却不是张小姐本人。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买房者掏钱,却是银行受益。所以,张小姐称坚决反对再购买房贷险。
理由二:多为趸缴 提前还贷“退保难”
据了解, 从缴费方式来讲,多为“趸缴式”,5~30年的保险费都须一次交清,这给提前还贷的市民带来退保的不便。
某公司文员李小姐告诉记者,“趸缴式”的房贷险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今年2月,由于担心央行不断升息,所以就将余下的10万元提前还了。于是,自己就拿着保险合同去退保,但是没想到原来许多房主都来退保,足足等了1个月,最后退保时还被收取了不菲的手续费。
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黄伟指出,市民普遍感到不满的还有,从保险期限来讲,其保险期是从贷款协议签署时计算,也就是说,消费者还没有住进新房,甚至还没开始还贷,就开始缴纳保费了。从保险费来讲,目前房贷险的保险费按全部房款而不是按贷款额计算,增加了保险人的支出。以一套70万元的房产,即使只贷款30万元,也要按70万元计算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