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焦菁)因ST光明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出现明显差错,深交所昨日对ST光明及其高管马中文、刘忱、高金波等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2000年8月,ST光明在中國农业银行伊春分行取得贷款1.5亿元,提供给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截至2005年12月31日余额为1.38亿元,占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该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ST光明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2月8日公司方予以补充公告。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外,2005年10月17日,ST光明向深交所报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备查文件,在登记确认之前ST光明擅自将公告文稿提交某证券媒体,次日该媒体披露了该公告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导致其股票被临时停牌一天;10月19日,ST光明刊登的《补充公告》内容与10月18日提交深交所登记确认的公告文稿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对市场产生误导,导致公司股票再次被临时停牌一天,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深交所认为,ST光明严重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高管对此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对ST光明以及公司董事马中文、刘忱、高金波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