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
《办法》凸显出三大“亮点”。
一是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
二是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在尽可能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是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