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短时间,靠一種空转的所谓“投资方式”,滚雪球般敛财。专家提醒,投资理财要认真评估投资风险,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迷信宣传,应重点对有关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切莫中了圈套。
传销“投资方式”三个月“吸款”2800万
2006年2月底,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南宁市人民路金朝阳商厦内有人向群众吹嘘一種 “暴富”的“投资入股方式”:投入200元购买一股,60天后可获“本利”共400元,利息中有10%是购物券,可到投资公司指定的商场消费。该“投资入股方式”还宣称,每带动他人入一股还可以得到30元的劳务费,依此类推,满六万元就可以成为公司主管,可获得投资额10%的奖金。
如此天方夜谭般的“暴富神话”,加上带有传销手段的运作方式,立即引起了经侦部门的密切注意。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投资方式由广西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推出,这家公司于2006年2月成立,不过是个虚假注资的空壳公司,持有人为刘某(女)。
3月2日,警方依法传讯刘某。刘某供认了其自今年1月起,在未经中國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在社会上向群众“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的行为。刘某交代,这種“集资”模式是从广西圣爱源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爱源公司)带来的,而刘本人原为圣爱源公司的副总经理。经侦支队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依法对圣爱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关某进行传讯,关某对其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仅2006年1月至3月,圣爱源公司变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就达2500万元。
自我包装设陷阱“蒙”了投资理财者
经查证,中银公司所谓的“投资入股方式”存在明显的虚假成分,“集资”的发起者根本不具有偿付“投资人”应得“本利”的能力,所谓“高额回报”的实质,就是用后加入者的“入股金”支付先加入者的“投资本利”。而圣爱源公司比中银公司“高明”之处在于其设置了更多的假象,进行自我包装、宣传,让投资理财者对这種“高额回报”的投资方式深信不疑,这也是其敛财数额巨大的主要原因。
圣爱源公司于2005年5月注册成立,初期主要从事保健用品销售,同时推行“购物套餐返红利”,发展会员;2005年7月,该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2005年8月起,圣爱源公司又抛出了一套所谓“投资入股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收取公众的所谓“投资入股款”后,开出了自行打印的“股金证”。为了增加“可信度”,圣爱源公司还在短短几个月内先后在多份杂志、报刊上炮制出一批宣传自己的文章。
其实,圣爱源公司的“投资入股计划”是一个不断扩大、无法弥补的资金黑洞。该公司在收取了所谓“投资入股款”后,一面将资金用于填补“窟窿”——兑付日渐增加的“入股人”本利支出,一面动用资金在市内开设了两家超市、一间酒楼、以及一家尚在筹备中的购物中心。
记者调查了解到,圣爱源公司位于南宁市较繁华的平湖路,而其“控股”的“香港城购物中心”也位于繁华路段,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家正在筹建中、看似豪华而高档的“购物中心”,实则是敛财的陷阱。警方证实,圣爱源公司所在的葛东大厦办公场地、以及下属的超市、酒楼、购物中心所占场地全部为租用,有的连租金都未付清存在严重的入不敷出和资不抵债的問題。
认真评估投资风险投资理财需慎重
一些投资理财专家认为,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投资理财成为日渐增长的需要,但如何投资理财,普通民众往往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能力,加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法不断翻新,有的还将传销手段掺杂其中。对很多普通投资者来说,稍不注意,投资很可能就是一種缺少法律保障的高风险行为,一旦發生“集资人”资不抵债、无力偿付的情况,投资者将是最大的受害者。[age]
针对目前部分市民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手段及其危害认识比较模糊,参与各类投资活动时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现象,警方提醒,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警。
“中银”和“圣爱源”两家公司抛出的所谓“投资方案”可行性都很低,不断增加的“入股人”“入股金”使资金链更加脆弱。不法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往往是利用了人们急功近利、渴望暴富的心理。因此,市民在投资理财时,面对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应当认真评估投资风险,慎重对待自己的投资行为,增强自身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