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我國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并明确提出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不过,“目前就实行这種税制,征收管理上还有困难。”他称:“这个問題一直在研究,财政部、税务总局、國务院法制办还会继续研究。”
刘炤表示,实行这样的税制,征管上要求比较高,要求纳税人都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务局也要核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另外,还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
据刘炤介绍,实行这样的税制,就是把一个人的各種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再考虑各種具体情况。
他举例称,比如,有的家庭一个人有收入,有的夫妻两人都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学的子女,有的没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钱;还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贫困的农村等。规定具体的扣除额,年终汇总计算纳税。
“这样的税制比较合理,也更能发挥调节高收入的作用。”他称。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指出,从税收公平角度讲,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有道理的,但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下难以实现。
“在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会解决这一問題。”他说。
听证会听证人、全國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会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个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进行征收以至完全实现综合征收,是方向,但现在还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