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效果很好,公众的关注程度以及听证会的质量也让我们满意。”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在会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听证会还会对进一步推进我國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都有很大的意义。
一审分歧催生听证
俞光远告诉记者,这个听证会第一次在人大内部讨论会上被提出时,就引起了众多委员的极大兴趣。
据全國人大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举行个税听证会其实早有计划。因为广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已经酝酿了几年,在立法前听取各方的意见也很多,听证会这種形式却一直没有用到。而在一审中,超过70%的代表认为个税修正案(草案)中的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偏低,这个数字确定了听证会召开的必然性。
于是,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國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國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三家碰头后,很快达成了召开听证会的一致意见。随后,这个提议在全國人大委员长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时间以及详情上报至中共中央办公厅。于是,第一次全國范围内的立法听证会浮出水面。
个税具有广泛关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对于听取意见的方式有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種形式。”
俞光远向记者表示,这三種形式各有利弊。以前,人大采用的形式主要是“三结合”,即:立法机关、主管部门(即草案起草部门)和研究学者形成一个改革班底,通过座谈讨论来制定方案。
据俞光远介绍,听证会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客观的,因为其内容对媒体开放,持不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机关也能由此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另外,听证注重实证,听证陈述人的意见,都要有事实依据,有实证性资料作支撑。
同时,俞光远承认,听证会的结果会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说听证会上的意见会对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修正案(草案)时有所影响。“所以,听证会受到广泛关注是正常也是必然的。”
选择个税修改作为第一次听证会的内容也有一定的道理。俞光远解释说:“是否选择听证会这種形式,主要看内容是否适合听证。选个税听证的第一个理由是涉及了利益分配,对工薪阶层和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很大,所以要聆听不同阶层的人的意见。”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听证的内容只是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合适,这个問題简单易懂,听证陈述人很容易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而关注此内容的公众,也都很容易听懂。“专业性、技术性太强的法律,就不适合做听证。”俞光远说。
下次听证尚无计划
听证会也让全國人大尝到了“苦头”:“听证会的工作量大得超乎想象!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都非常大。”俞光远说。
比如从近5000个申请人中挑选40个人时就需要很多人花费很长时间。40人要提前三天来北京,参加预备陈述会和内部会议,了解会议程序,为会上发言作准备,他们在京期间的费用都由人大来承担。
据俞光远透露,尽管第一次听证会收获不小,但目前对下一次听证会还没有计划,要视具体的法案内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