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骗子被判处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骗子拿着“复制”的假房本等假证,竟然蒙过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致使骗子两次成功过户,3名购房者被骗近70万元房款。日前,北京朝阳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仨骗子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3月,家住宣武的郭先生发现自己出租的房子被人卖了,他赶紧报警。在派出所内,“新房主”竟然拿出一整套房屋产权手续,门牌地址和自己家一模一样。经过警方鉴定,房产证上盖的北京市建委的核发公章,居然是真章。
“新房主”张某称,房子是他花48.5万元买来的,已经办完过户手续。去年2月4日,自称该房主的“郭先生”带着他去國土房管局办手续。“郭先生”把全套材料交上去后,工作人员当即受理,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当天,张某将48.5万元房款一次性交给“郭先生”。没过多久,张某领到了房产证。
郭先生告诉民警,他出租房屋的时候,租房者曾要走过该房的房产证、户口本及身份证。警方根据这一线索,于2005年8月初,将涉案的申某、张某及幕后指使者———申某男友曹某抓获。经过审讯3人交代,除上述诈骗事实外,3人还以同样手段在朝阳、西城行骗两次,共骗得购房款20万元。在西城区,3人再次凭着假材料骗过工作人员,成功办下过户手续。据了解,3名骗子之所以能够骗过房管局,是因为骗子伪造的全套手续非常逼真,另外,房管局受理窗口还没有仪器能验出假房产证和假身份证,伪造逼真的假房产证很难被工作人员识破。
目前,3名骗子已被判刑,房产证也被撤销,3名真正的房主也要回房屋。但不明真相购房者张某损失的48.5万元至今未追回,另外两人也损失了巨款。尽管张某以市建委未尽审核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49万余元,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在市建委受理过户登记申请当天交付的房款,因此,市建委错误核发房产证的行为,并非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并驳回了赔偿受骗损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