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而目前北京房屋租赁市场的行规是“押一付三”(交纳3个月的租金,并且以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向租户收取租金。
《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从11月20日开始,今天征求完毕。
“按月收租”被指加大出租人风险
正方观点认为,“按月收租”将有助于防止房屋中介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确保租赁安全。
也有网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要求“押一付三”。作为房东,该网民曾遇到这样一位房客,对方以一个月房租(大概2000元)作为押金,结果房客到日子就一走了之,屋内损坏严重,且电话费高达3000多元(长途)。“按月收租”将使出租人承担更大的风险。
“这其中可能存在误解。”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副总裁胡景晖介绍,公司曾为此专门咨询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后者解释“按月收租”只针对短期租赁行为。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市建委表态中介收租“押一付三”并未禁止,但须采用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方式。
“如果租户选择年付租金,房东给出的房租很可能比月付的低不少。对于这種市场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单纯为了保护一方的利益而一刀切。”
“押金退还”缺操作细则
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尤其是中介公司涉及的租赁行为,“无理扣押押金”成为普遍现象。本报昨天报道的《从业6年者揭秘房介黑幕》就曝光了不少中介的伎俩。
“在什么条件下应该将押金返给租者?出现纠纷谁来管理?房子如果出现损坏,谁来负责鉴定责任?”署名“FLOVE”的网民认为,《办法》在租赁押金的退还方面还缺乏操作细则。
有正规房屋中介公司提醒,目前可行的办法就是租赁双方在“物业交(接)验(证)”环节做得细致一些。比如住宅内的电视,一定要注明品牌、種类(显像管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等),以防被房客“狸猫换太子”。
网民声音
□ 一个公民:呼吁肯定“群租”
北京市每年有几百万外地流动人口,有些人收入很低,为了生存只能租住在群租房里,他们是弱势群体,希望新法对这種群租现象赋予肯定。
商报点评:“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不能直接理解为“北京市将禁止转租”,只要在产权人的同意下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是可以进行的。
□ FLOVE:“黑中介”缺乏监管
现在好些“黑中介”往往是通过换办公地点、换公司名称等方式连续骗人的行为,《办法》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办法。应该将责任公司、责任人通过有效的公示方式公开,以供房客和房主查阅。
商报点评:从主管部门来说,希望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但是北京的现状是,注册登记的2600多个中介公司,加入中介协会的仅有二三百家企业。
□ 张先生:“住宅禁商”争议大
商住两用用途的房屋实际上都是用于商业用途的,政府现在要禁止,当初就不该让开发商盖这種楼,目前北京地区拥有不少这種房屋,如果按住宅处理,会有很大麻烦。
商报点评:北京市工商局6月份发布“住宅禁商令”,此后解释为只针对新注册的公司,将新旧情况分别对待。建议《办法》参考此法,承认既有状况,规范后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