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 理财首页 | 理财攻略 | 生活理财 | 投资理财 | 理财规划 | 税收筹划 | 理财故事 | 财富测试

您的位置 > 理财知识网 > 个人理财 > 北京拟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承租房屋

北京拟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承租房屋


本站网址:ilc.org.cn 来源:理财知识网
本报讯 (记者 王娜) 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擅自当起“二房东”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该意见稿昨起至下月5日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市民意见。

  《办法》意见稿规定了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意见稿明确规定,本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居住人员發生变更,出租方若不及时到基层管理组织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房屋中介管理规定方面,《办法》意见稿明确,房屋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租房者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按Ctrl + D 把本篇理财文章加入收藏夹
 
理 财 计 划
生活理财持家有道
育儿养老买房置业
购车养车消费旅游
银行理财保险理财
投资理财
黄金收藏信托基金
期货外汇债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