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这个词由两个部分所组成,一个是限价,另外一个就是商品房,但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却似乎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与冲突。所谓限价,顾名思义自然是带有政策的导向性,因为只有政府才有资格和能力去做这件事。但商品房却又告诉了我们另外一层意思,既然这些房子也是商品,那它们就应该是市场化的。于是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让人有些不明就里了,大家要问的就是,限价商品房究竟限了什么?
不管如何,只要政府有决心,我相信此类房源的房价是一定能够被限制住的,因为它与此前的经济适用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对此,北京市房协委员蔡金水认为,所谓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开发商在拿地环节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同时还可拥有一系列减免税的优惠,这样较大地降低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而将房子的售价控制在较低水平之内;而限价商品房虽然名为商品房,必须照章纳税,缴纳土地出让金,表面看与经济适用房有所不同,实际上要想真正实行,仍离不开政府扶持,可能在信贷等其他环节有所优惠。
但除此之外,限价商品房还能限什么呢?从这项政策的实质来看,关键是要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从住房保障的角度说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既然此类房屋享受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只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才能去购买。但现实的情况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根本就无力去享受这份美餐,对他们来说,不是买不买房子的問題,而是有没有地方住的問題。而在另一方面,限价商品房的出现,它就会不言而喻地成为我们当前社会中的一项“紧缺资源”,变成社会各方力量追逐的对象,从而就有可能导致所谓“寻租”行为的發生。限价商品房,本质上是价格双轨制的体现,由于它们获得的土地成本低,售价上又有限制,所以其价格要低于同层次商品房的价格。这就最终形成了住房市场的价格双轨制局面,从而就会给谋利者留下空间。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居民收入的限定来进行控制,但由于当前居民收入来源复杂,不少居民的真实收入政府无法掌握,而此前曾使用过的通过单位或其他部门开具证明的方式,也并不足以证明一个家庭的准确收入。这些問題的存在,同样也会给购买对象的限制带来偏差。其次,限价商品房真的能限制市场上的总体房价,并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结构带来影响吗?我看这也很难,因为不管怎么说,这类房源所占的比例不会很大。
不过这个政策意图的提出,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政府的压力,因为据称这座城市去年房价的涨幅达到了19.89%,在这種情况下,不抛出个限价商品房“限制”一下,就可能过不了关。政府体谅民生的艰难,当然是好事情,但是政府部门的决策,不能过多参照一些情绪化的声音。所以我以为,不必急于操作所谓的“限价商品房”,而应推动“平价房”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出现。我们不反对必要的时候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产市场,但行政手段也有一个如何发挥作用的問題。如果产品由政府指定,交易税收由政府预收,交易价格由政府限制,那最终被限制的还是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