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新规则的实施初期,有一些会员及投资者对新规则不甚了解,使其零星持仓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好,造成违规情况的發生。在此,需要重申的是:新修订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作为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及投资者都应认真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即会员及其投资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好自己的持仓,是会员及其投资者的一项基本义务。会员及其投资者不履行该项义务的,应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对其零星持仓在下一个交易日中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进行处理(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平仓的,可顺延执行)。强行平仓是一種强制性措施,因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因强行平仓实现的盈利按國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特别提醒会员及投资者切实履行义务,严格执行规则,按照不同的品種,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持仓,避免违规行为的發生,承担额外的损失。(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