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s是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除了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如银行营业网点)申购之外,还可以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各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
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在交易所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登记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登记手续。
因此,LOFs本身就是开放式基金,只是和此前的开放式基金相比,增加了可上市交易这一特性,是一種交易方式创新。和传统开放式基金相比,LOFs有很多优点:
1、交易方便
目前投资者买卖不同基金公司的基金手续十分繁琐,投资者每次购买不同的基金就需要办理一次开户手续,而且开户手续复杂。LOFs的出现则可以让投资者像买卖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一样买卖开放式基金,一个股东代码卡就代替了原来五花八门的基金账户。
以前國内销售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提供的都是面对面的柜台式服务,效率较低,一次交易往往耗费1小时以上的时间,而与之相比,交易所的电话、网络方式交易显得更为高效。
另外,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从申购到赎回,收到赎回款最慢要 T+7日,而LOFs在交易所上市后,可以实现 T+1交易。
2、费用低廉
通过交易所买卖LOF的交易费用比较低,双向交易费用不高于0.06%。而传统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双向费率一般为1.5%。
3、能提供套利机会
LOFs采用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同时进行的交易机制,这種交易机制为投资者带来了全新的套利模式------跨市场套利:当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净资产的幅度超过手续费率,投资者就可以从基金公司申购LOF基金份额,再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如果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净资产,投资者就可以先在二级市场买入基金份额,再到基金公司办理赎回业务完成套利过程。
当然,由于套利过程中进行跨系统转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加上手续费的存在,当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并不明显时,套利行为可能并不能获利。
4、可减轻基金公司的赎回压力
赎回压力一直是制约基金公司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管理绩效。LOFs融合了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规模与封闭式基金可交易性规则,通过转托管机制连通了场内交易系统与场外代销系统,形成"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和"可赎回的封闭式基金",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可以减轻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压力。
LOF基金投资机会
LOF基金的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两種交易方式。由于上市基金的份额采取分系统托管原则,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托管在中國结算的注册登记系统(TA)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因此基金持有人交易方式的改变必须预先进行基金份额的市场间转托管。LOF基金权益分派由证券登记系统和TA系统各自分别进行,证券登记系统只存在现金红利权益分派方式,TA系统存在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種权益分派方式。
LOF的问世为投资者带来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又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所以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与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价格会产生背离,由此产生套利的可能。当LOF的网上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认购费、网上交易佣金费和转托管费用之和时,网下买入网上卖出的套利机会就产生了。同理,当某日基金的份额净值高于网上买入价格、网上买入佣金费、网下赎回费和转托管费用之和时,就产生了网上买入网下赎回的套利机会。
在以套利为目的的操作中,投资者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带来的风险。LOF的网上交易回转机制与封闭式基金一样,实施
T+1回转制度,网下赎回则按基金契约的相关规定,一般实行 T+7或
T+5的回转制度;再加上2天的转托管时间,因此网下认购网上卖出最快时间也要3天,期间要承担3日内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而网上买入网下赎回的时间则至少需要7-9天,期间需承担2个交易日基金净值变动的风险。
尽管两種不同交易方式的存在会使得套利机会产生,但由于基金净值变化相对较慢,并且套利的风险很小,资本的逐利性不会无视这種低风险套利机会长久存在并持续扩大到可观程度,因此可以断言LOF出现高套利率的机会微乎其微。
LOF和ETF的相似点
一、同跨两级市场
ETF和LOF都同时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也可以像封闭式基金那样通过交易所的系统买卖。
二、理论上都存在套利机会
由于上述两種交易方式并存,申购和赎回价格取决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市场交易价格由系统撮合形成,主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当这種偏离足以抵消交易成本的时候,就存在理论上的套利机会。投资者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就可以获得差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