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國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作申购;投资者将所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4)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5)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
(6)基金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虽然在信息披露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类似,按期公布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但比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频率更高,更加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表现情况。
(7)收益、费用及收益分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收益、發生费用以及收益分配的問題,基金契约中会对基金收益、费用的计提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基金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证券买卖价差和其他收入。基金是以委托的方式请专家进行投资管理和操作的,因此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基金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發生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基金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便是基金的净收益。开放式基金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所分配的现金,自动转化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