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1年7月28日,我國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國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國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其中推出了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健康快车、贫困大学生助学等一系列公益品牌;基金会也越来越善于利用广告等形式进行形象宣传,从幕后走向前台。
而有关基金会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只有14条,几百个字,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扩展到了7章48条。”吴作人國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NPO信息咨询中心董事长商玉生向记者介绍。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条例》的颁布更是基金会的一个转折点,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種。
像中國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國牙病防治基金会这样的基金会又被称作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被分为全國性和地方性两種,目前全國性的公募基金会大概有70多家。
而与公募基金会概念相对应的则是非公募基金会,后者不得面向公众募捐,而且不按照地域范围进行划分,主要是源于一些富裕起来的企业和个人有意愿拿出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又希望自主决定公益实施,保证捐赠意愿的实现,对此國家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種类。目前在民政部登记的有16家左右。比如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等。而舆论普遍认为,國家是在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比如在原始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全國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國的基金会也从三重管理体制过渡到双重管理体制。商玉生所在的吴作人國际美术基金会创办于1989年,他回忆,当时申请基金会的时候需要中國人民银行、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直到1999年,中國人民银行才退出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角色,“人民银行的退出,是对基金会性质的重新认识,基金会是社会公益机构,而不是金融机构。”
然而,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仍然让许多希望申办基金会的单位或者个人苦恼不已。比如一些企业希望申办非公募基金会,但是苦于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还有一些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希望在华设立基金会,或者境外基金会希望在华成立代表机构,也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香港乐施会中國部项目经理王云仙博士向记者表示:“近两年我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到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