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基金业务由法规主导
1983年,为配合台湾地区行政院于1982年所核定的“引进侨外投资证券计划”第一阶段侨外间接投资政策施行,台湾地区开放了6家银行及境外资金共同成立第一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國际投信,就此揭开了台湾地区基金业的序幕。
國际投信于成立的隔月募集了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的第一只基金产品,由于当时政府正计划性引进外资,首档产品“國际ROC基金”选择了以海外募集、伦敦证交所挂牌的方式投入台股。
在1992年以前,台湾地区投信业务与共同基金成长速度相当缓慢,特别是股市在1990年1月见顶后暴跌,令投资者对股市望而却步,也令基金规模大幅萎缩。
1992年,为配合资本市场开放政策、提高机构投资股市比重,台湾地区证管会开放了新投信的设立,在当时共计有14家投信提出设立申请,全部被核准,投信业务也进入15家公司瓜分市场的新局面。
封闭式基金由解药变为毒药
由于台湾地区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金融市场中同时扮演着监督与保护者的角色,1992年,证管会为确保投信收入稳定,推出了各投信成立的第一档基金必须为“封闭式基金,且规模须在40亿以上”之规定,大量供给封闭式基金,因封闭式基金的规模稳定,投信公司获得了长期生存发展的机会。
然而,封闭式基金并未成为解决問題的良方,反而在随后的三年衍生出更为严重的折价問題。由于台股在1992年再度下跌逾千点,股市行情不振令封闭式基金乏人问津,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着市价低于净值的折价情形。当时,封闭式转开放式基金的转型条款相当严格,为解决折价問題,1995年又出台了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改型条款,其内文规定“自封闭型基金上市日起满两年后,近20个交易日集中市场交易的平均收盘价低于同期间平均净值的80%时,应召开受益人大会讨论基金是否维持封闭式基金,但每年以一次为限。”
在这種情况下,证管会于1996年解除了投信公司发行的第一档基金必须为封闭式基金的规定,1997年证管会在多方压力下再次完成新版基金改型方案,放宽了基金转换的限制。除“已上市基金自成立日满3年,近一个月平均折价10%以上,其持有人可向基金公司赎回持有一年以上之份额”外,新成立的封闭式基金应于成立3年内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是否转换为开放式;若大会决议维持封闭式,自决议日起两年内应召开持有人大会继续讨论是否转换,继续维持者,今后每年均要召开持有人大会继续讨论,自基金成立日起第十年自动改为开放式基金。
从1994年———1997年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经历了相当复杂的过程,在行政命令主导封闭式基金转型的时期,大部份封闭式基金均遭遇了巨大的赎回压力,基金经理人也被迫抛售股票,令原本已经跌跌不休的台股更加动荡不安,也进一步引发基金持有人的恐慌并形成恶性循环。
法规松绑推动发展
鉴于投信业者不论在人才及业务经验上均有不足,证管会于1996年3月公布删除侨外投资信托事业持有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9%之限制,并放宽投信发起人的资格。政策的开放也在过去十年为投信业培育了不少经营与管理的人才。
随着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的修正、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的推动、基金投资标的多元化、以及台股行情的好转,1996年台湾地区的基金只数正式跨过百只的门槛。虽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台股第二次自万点大关大幅下落,但并未对基金发行与投信的成长造成太大阻碍,1998年共同基金发行数目以倍数成长的方式跨过200只大关,而投信公司亦于当年突破30家。(作者为國联安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
(國联安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