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以公司型基金的形式设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基金的董事会将由来自央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进行该基金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B 收购破产券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将主要用于收购破产、关闭或撤销的证券公司的各種债权,以及弥补被这些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缺口等。业内人士指出,该基金的设立将改变以往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时投资者被非法挪用的保证金损失一律由“國家买单”的情形,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之举,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也将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奠定基础。
C 规模不断扩大
此外,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初期,央行再贷款、财政资金将构成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该基金的初始规模达数百亿,今后随着该基金的运作,其他资金将逐渐成为主要来源,并且该基金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