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保姆重残告东家
对策: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或佣人责任险
案例回放:安徽来沪务工的周岱兰通过劳务介绍所来到居民丁先生家做保姆。后来,周岱兰在为丁先生家擦窗户时不慎从4楼坠落,摔成重伤,生命垂危。丁先生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并支付了近3万元医疗费用。之后,家境并不是很富裕的丁先生表示无力再付更多的费用,这让一贫如洗的周岱兰走上了绝路。在跟丁先生协商未果后,周岱兰将丁先生一家告上法院。
点评:从去年7月1日起,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雇主只需30元就可为保姆办理一年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如果丁先生购买了这款保险,事情也就好办了。
按照条款,家政服务保险的保障内容有:保姆在从事家政服务的过程中,如發生意外身故,可从保险公司获赔10万元;發生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可获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赔偿;發生意外伤害未致残的医疗保险金最高金额为1万元。
据了解,如需投保,雇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以及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销售网点购买。雇主家庭在投保期一年内更换家政服务人员的,不需要重新购买保险,只要通过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即可。此外,太平保险公司还推出了120元一年的佣人责任险,将保险责任拓展至遣返费用、财产损失等方面,但整体价格偏高。
案例二:房东与房客责任之争
对策:购买个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盗抢损失险,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等
案例回放:1.小王林(化名)与父母一家三口借住于老周家中。小王林在院子里玩耍时,用手拉动了老周家靠墙搁置的一块水泥板,水泥板翻下后压伤了他的腿。事后,小王林的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房东老周未对该水泥板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导致房客拉倒水泥板并被压伤,要承担20%的责任,赔偿9100余元。
2.陈先生去年9月在闸北区租了一间房。没想到住进去后2个月里,连连發生失窃案。为此,陈先生欲向房东讨个说法;房东则表示,自己每月收取房客交纳的租金,只向其提供房子的使用权利,并没有替房客看管财物的义务,因此房客财物被窃与己无关。
点评:目前上海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家庭财产保险中都有个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投保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住所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以内代为赔偿。老周如果投保了这一险種,就不用不明不白地“破财”了。
对于陈先生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如果陈先生投保了家庭财产盗抢损失险以及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那么这些损失也将由保险公司“埋单”。目前,人保产险公司家庭财产盗抢损失险的保险费率为0.05%,每万元保险金额需缴保费5元。太平保险公司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年缴保费99元,负责赔偿现金2000元以内、金银珠宝5000元以内的损失。
案例三:新居装修的一场噩梦
对策: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案例回放:由上海某装修公司施工的一套居室,在暴雨过后,令业主锁先生遭遇“噩梦”。先是一场暴雨,造成吊顶渗水,滴了两天两夜;4个月后,墙面又开始渗水。不久之后,客厅里突然泛起一股异味,锁先生检查发现,原来是电视机等部分家电的电源板被击穿。但该装修公司认为,出现这些問題不能只怪装修公司,业主、房产开发商、空调安装单位都有责任。此事遂成为一笔“糊涂账”。
点评:好端端的新居被闹成这样,姑且不去追究根源出在什么地方,造成家庭财产直接损失的却是暴雨和供电线路出现意外。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恰好可以为这些意外提供保障,房子出問題以后,业主可以先找保险公司弥补经济损失再说。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承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如果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雷击、台风等十多種原因受到损失,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投保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之后,如果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供电部门操作或施工失误或供电线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损毁,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故意行为、违章用电、用电过度、超符合運行等造成的损失则不在赔偿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