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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骨铭心理财经历:千万资产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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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接到一位读者来电,诉说他前年受“委托理财”诱惑,几个同事凑了几百万元找了家证券公司“代客理财”,现被告知,资金已打了“水漂”,对方还甚为蛮横,说“要钱没有”,“诉讼不怕”。几百万元血汗钱至今尚无着落,急得他整天像丢了魂似的,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马上想到了老股民老李,他曾以巨资“委托理财”,这些资金险些化为乌有,经历千辛万苦终于失而复得。

  虽时过境迁,想起来还是令人惊心动魄。正值3.15维权日,为警示那些依赖“委托理财”的天真的投资者,记者找到了老李。下面就是老李口述的故事。

  签约

  被“高收益”吸引

  说起来,我在上海滩也算得上是个“资深股民”了。打从1984年延中发股票起,我就成了延中实业的小投资者,以后买卖國库券、认购证、转配股及B股等,我都有幸参与并尝到了一定甜头,尽管后来受到过重创,损失惨重,但从未离开过股市。

  2002年,昙花一现的“6·24”行情之后,凭着多年的经验教训,我预感到老“熊”即将光临股市,此时不撤,更等何时?于是分批出货,陆续将资金收于囊中。

  正当此时,有一个在证券公司的熟人小F找到我,说可将资金交给他们公司打理,进行“委托理财”。小F说他已吸引了1亿多元委托理财的资金,回报诱人。

  凭我的人生经验,加上在股市“摸爬滚打”多年,有关券商融资的事多少知道些,所以我很犹豫。

  此时小F进一步向我介绍说,这家券商来自北方,是全國10大券商之一,净资产就有20多亿元,信誉绝无問題。“委托我们理财,我们给别人的年收益是10%,你是我的老朋友,给你10.5%”,“我们实际是借款,但以委托理财的名义操作”。而且小F承诺帮我监管这笔资金。这下我有些心动了,这家证券公司牌子硬,实力强,对方又是熟人,我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他呢?

  就这样,我将从股市中套出的资金,加上两个女儿的资金总共1000万元,准备“委托”了。(记者按:老李不问他们拿这笔资金去派什么用场,更没有追究一下,他们究竟用何等高明的方法,能保证他得到10.5%的年收益。他犯的第一个错误叫“盲目”。)

注资

  坐等“钱生钱”

  接着就是签约。小F领我到该公司的一家营业部,老总拿出一份“代理國债投资协议”,大致内容是:甲方(老李)委托乙方(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國债,限于沪深两地证交所挂牌上市的國债、政府建设债券及相关回购业务,委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甲方在乙方开设股东账号及资金账号。接着又另签“代理國债投资补充协议”一份,言明乙方确保甲方资金年收益达10.5%,即105万元。双方遂签字盖公章。

  在签字时,我听营业部经理说,这種做法在证券业很普遍,叫打“擦边

  球”,“没事的,你放心”。我的朋友小F,作为该证券公司上海总部的代表,见证了签约的全过程。为安全起见,资金打入了我在该营业部新开的资金账户内并拿到了进账的收据。因为我曾听说过,有人收了资金携款而逃,其上级却不认账的事。现在钱在我的账上,总不会有事吧。一切就绪,此后我高枕无忧,自己的账户也从未去关心过,更不用说动用它了。就等钱生钱一年后收回本息了。(记者按:以为签了约就万事大吉,有丰富证券市场经验的老李不去想一想,资金进了你的账户,对方不动用,可能吗?他拿什么替你生财?更不去想一想,國债投资能有这么高的收益吗?老李犯的第二个错误,叫“轻信”。)

  兑现

  突遭晴天劈雳

  毕竟是自己的“身家性命”,在此期间,我曾多次去电话,小F均以“太平无事”相告。

  就在一年即将到期时,我突然听说这家证券营业部的经理,因将巨额资金借给庄家炒股等原因,已经被捕。我顿感大事不妙,连忙赶到该公司上海总部。两位老总似乎胸有成竹,一边好言安慰我,说不知详情(指营业部资金借给庄家炒股),“但既然盖了公章,我们会负责的”。“你这点资金对我们来讲是微不足道,请你耐心等待。我们会维护我们公司在上海的形象,兑付日期还未到,让我们调查了再说”。我将信将疑,但还是感到一丝安慰。

  终于等到了兑付日那天,这位总部领导的话差点让我昏倒:“你的资金账户已被公安局查封,资金是无法给你了,你可去找公安局”。

  被一下子打闷的我,好长时间才回过神。竟然有这種事!

  次日,我赶到公安局,经侦中队的同志非常清楚我的来意,一位周同志解释:这家证券公司拿了你们这批客户的资金,已全部借给了庄家操纵股价,后果十分严重,故依法冻结了全部涉案客户的资金账户,你快去找律师,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我当即赶到该公司上海总部,明确告诉他们,三天内如无结果,我将起诉。对方此时仍劝我不要起诉,说相信他们能为我解决問題。三天后当然不会有结果,我找了律师,正式向法院起诉。(记者按:遇到意外侵害,寻找法律解决,这次老李的思路完全正确。)

庭审

  令人吐血的狡辩

  我本以为,此事事实清楚,前因后果一目了然,对方一定无话可说,不料对方的一份答辩状,却使我气得差点吐血。在法庭上对方的一番“答辩”,更使我真正深刻理解了何谓“狡辩”、何谓“无赖”。

  对方首先“认定”,“这1000万元资金,是李某自己炒股票输掉的”,理由是,“股票都在你的账户上,我们只是为你提供服务,亏损自负,与本公司无关”,同时还出示了我“买卖股票”的详细清单。

  我的律师当即指出,原告自将资金打入账户之后,没有进行过一笔交易,现在所有这一切,原告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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