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出假币,维权要有技巧。刘女士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她经常要去银行提取大量的现金。一次她与另外两名出纳员一同到银行分理处提取现金,因提取金额较大,银行柜外又没有验钞机,他们在核对了总捆数之后便匆匆离开银行。可到了单位重新清点时,却发现了三张假币。刘女士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但得到的却是"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答复。
刘女士觉得很窝火,便直接向分理处的上级银行进行投诉。上级行非常重视,立即对刘女士从取款到发现假币的全过程展开调查,确认全程都有人证实刘女士没有做手脚,加上该分理处没有按有关要求设置客户用验钞机,银行最终向刘女士作出了赔偿。
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银行取款时最好当面点清,消费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要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之外,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二是充分利用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
保险理赔维权,可走三条途径。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孙女士的女儿因患支气管肺炎曾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種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種保险。投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投保之前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投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是因为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作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得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信保险公司一面之辞,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商议不成,可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条途径。
其实,关于金融消费的维权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客户的存款无端被克隆存折或克隆卡支取、办理口头挂失之后存款依然被冒领等等,消费者应该按照协商、投诉、起诉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