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兰州西单、亚欧等商场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当记者询问给亲朋好友送礼是否会将购物凭证一起送给对方时,大部分消费者显得十分吃惊,纷纷答道:“送礼还送发票?那不是等于告诉别人你给他的礼物花了多少钱?那多尴尬啊!”在接受采访的20位消费者中,其中18位表示在给亲朋好友送礼时不会将发票一同送去,他们认为礼物是表达情感的一種方式,不能以价格高低来衡量,附发票会让人感觉太商品化、物质化,双方都会感到不好意思。再者,如果附上发票,礼品价格低,会让人觉得拿不出手;礼品价格高,又让受礼者感觉不好接受。但还有两位消费者表示,如果没有发票,一旦礼品有质量問題或者受礼者不喜欢,往往会让人陷入退货无路、投诉无门的境地,这样的情况送礼的人并不知道,而受礼的人碍于情面不便追究,于是让商家捡了个“大便宜”,反而造成浪费。
甘肃省消协投诉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消费者维权角度来讲,送礼最好“送”发票,尤其是送一些价格较高的物品时。发票是经销商开具给消费者的有效购买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或者丢失了发票,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另外,发票还是消费者享受一些售后服务和维修优惠的保证,如果没有发票,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的服务,其相应权益就可能丧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