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惊爆价”“满就送”“最低价”……岁末年初各大商场各显神通,也似乎搞得红红火火。然而,物价部门却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这些促销手段中有不少其实都经不起推敲,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记者日前随浙江省和杭州市物价部门上街检查时了解到,目前商业零售商品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现象比较严重。全省从2005年6月开展商业领域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处各类价格欺诈案件120余起,罚款100万元,其中杭州市查处34起,处罚金额达52万元。物价检查人员向记者历数了价格欺诈行为的“七宗罪状”:
原价“子虚乌有”。依据有关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但是一些商家在开展打折、特卖等优惠活动中,常常以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以前首次降价时的原价等作为本次降价销售商品的原价或者任意乱标原价。如某家电商场在销售摩托罗拉E680手机时,标示原价3888元一只,现价3288元一只,但是所谓的“原价”只是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商场没有按所标原价3888元销售的成交记录。
降价“先扬后抑”。某家电商场在促销活动中采取满500元减60元,满1000元减120元,满2000元减240元的方式进行手机“满就减”促销活动,但该商场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却将参加此活动的手机先提价再返利,实际提升了该手机的销售价格。以某款诺基亚手机为例,其促销活动前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550元一只,而活动时该款手机的标价为1688元一只,参加促销活动返利120元后,实际售价为1568元一只,超过了活动前的实际销售价格。
特价“无中生有”。某大厦有限公司标示羊毛衫反季特卖2.8折,零售价576元一件,现价173元一件,蚕丝被1450元一条,特价698元一条。物价部门检查发现,在这次降价前一次在这家公司成交的交易票据显示,羊毛衫280元一件而蚕丝被并未成交过,所标志的“特价”价格表示没有依据,无从比较。某公司销售康师傅冰绿茶等商品时,挂起大型广告宣称“最低价”,物价部门检查后发现“最低价”同样无从比较。
打折“偷工减料”。某家电超市在销售某款海尔热水器时,标示原价为1158元一台,其宣称的降价折扣率为8.4折,理应是972.72元一台,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该热水器却以988元一台的价格出售。某超市在邮寄给消费者的广告中宣称某種水果的促销价为2.48元一斤,实际却按2.99元一斤结算。
优惠“虚晃一枪”。某电器有限公司促销让利活动期间,三个品種的格兰仕微波炉明码标明售价、现价和折扣率。但检查发现,现价就是促销活动前的销售价格,折扣率是虚假的。某家电商场在店庆等活动中在悬挂广告上标示“名牌DVD原价458,店庆价198,限量”。但经检查,这種DVD“店庆”期间卖了四台,只有一台按照“店庆价”售出,还有三台的售价均高出“店庆价”。
宣传“雾里看花”。某卖场在鞋类促销活动中,打出了“零利润”的POP宣传广告,而检查人员发现该卖场内实际参加“零利润”活动的只有少数五種品牌的鞋类。某眼镜商店在广告中标示:凡在本店购买商品200元的,可参加人人有奖的抽奖一次,并可以此类推。而当消费者购买了一副1600元的眼镜,并抽到8张20元的赠券后,赠券使用却有诸多限制性条件和规定。
馈赠“遮遮掩掩”。一些商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表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有的在促销活动中有意隐瞒赠送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不向消费者明示,而某超市在进行“买就送”的活动中,所附赠的牛奶均为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