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建行获悉,该行日前在本市推出了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允许持卡人用龙卡信用卡消费后2日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将消费金额分期付款,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手续费。
持卡人可同时申请两笔或以上消费分期。目前申请消费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建行提供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消费分期,由持卡人自由选择期数。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月手续费方式向持卡人计收费用,其月手续费费率标准是:3个月手续费率为0.70%,6个月手续费率为0.60%,12个月手续费率为0.60%。
与以往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不同,建行这项新业务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同时享受双重信用额度,不影响持卡人日常信用消费。